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80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莱芜一男子骑摩托作案!好多村遭了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1-9-1 1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一部刑诉〔2020〕121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0年**月**日生,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济南市莱芜区**镇**村路**街**号,现住址济南市莱芜区**镇**村楼区,务农。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4月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骑摩托车至博山区**镇**村焦某某家,冒充焦某某亲戚,诈 骗焦某某人民币现金2000元。案发后已主动退赃。
2、2019年11月14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骑摩托车至博山区**镇**村丁某某家,冒充丁某某亲戚,诈 骗其人民币现金1000元。案发后已主动退赃。
3、2019年10月份2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骑摩托车至博山区**镇**村李某某家,冒充李某某亲戚,诈 骗其现金人民币700元。案发后已主动退赃。
4、2019年10月份2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骑摩托车至博山区**镇**村冯某某家,冒充冯某某亲戚,诈 骗其人民币现金500元。案发后已主动退赃。
5、2019年10月份26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骑摩托车至博山区**镇**村刘某某家,冒充刘某某亲戚,诈 骗其人民币现金1500元。案发后已主动退赃。
6、2019年11月份一天,李某某骑着摩托车至沂源县**镇**庄村杜某某家,李某某冒充杜某某亲戚,诈 骗人民币现金2500元。
综上,被告人李某某诈 骗 作 案6起,涉案总价值8200元。
······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 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 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翟晓
2020年9月23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21-9-2 09:18 | 只看该作者
冒充他们的亲戚?自己的亲戚都不认识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5-5-7 12:31 , Processed in 0.023916 second(s), 2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