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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威不容侵犯!钢城区首名袭警案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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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9 16: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打击违-法-犯-罪受到法-律保护,一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9月8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迅速破获

自-袭-警-罪实施后钢城区首起暴-力袭-警-案,

依法对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

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有效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

事件经过



9月7日8时20分,汶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菜市场因卖东西发生纠纷。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报警人反映“自己在门头房门口摆摊,马家庄菜市场管理员于某某不让摆,还把自己的电子秤给摔坏了”。随后,民警找到于某某核实情况,于某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叫嚣“我在这收摊位费多年了,这个事你们警察管不着,我和你们说不着”,并用头部向着民警胸膛处撞去。

因菜市场人员众多,为有效维护现场秩序,控制影响,民警告知于某某“有人报警,我们需要核实情况,请您到路旁配合一下”,在引导于某某走向路边时,于某某趁民警不注意上前撕咬民警左前臂,并随后坐地不起,在现场造成恶劣影响。

案件发生后,分局治安大队迅速依法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对撕咬执法民警、污蔑民警打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月8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正式明确单独设置,自此,民警执法有了更坚强的法治保障。需要注意的是,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是行为犯,只要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备暴-力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都可被视为袭-警。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法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在服务群众时


具有柔情的一面


但在打击违法犯罪时


也具有刚性的一面


民警执法权神圣不可侵犯

请各位市民以此为鉴

别因为一时冲动悔恨终身



来源:汶源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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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9 22:13 来自莱芜都市网APP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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