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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曝光11月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快看看有你常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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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1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11月份查办的10件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一、济南市钢城区厚爱百货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猕猴桃、西芹)案

当事人经营的猕猴桃、西芹经监督抽检农药多菌灵、噻虫胺残留含量分别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76.96元和罚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莱芜市钢城区吉盛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猕猴桃)案

当事人经营的猕猴桃经监督抽检农药多菌灵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9.35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钢城颜庄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韭菜)案

当事人经营的韭菜经监督抽检农药氟虫腈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4.9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莱芜泰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黄豆酱油(酿造酱油)]案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经监督抽检菌落总数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食品636瓶、没收违法所得288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济南市钢城区刘训强副食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烧烤酱2袋,等7个品种批次食品超过保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7个品种批次食品、没收违法所得4.5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莱芜市钢城区浩松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老冰棍碳酸饮料、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超过保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2个品种批次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济南市钢城区星星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达利园派(草莓味注心饼冷加工)超过保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达利园派(草莓味注心饼冷加工)4袋、没收违法所得7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莱芜市钢城区信浩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山楂汉堡、果丹皮、铁山楂超过保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3个品种批次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元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莱芜鲁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胡萝卜)案

当事人经营的胡萝卜经监督抽检农药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3.6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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