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进行了成本调查,召开了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代表专题座谈会,相关部门专家消费者代表意见征询会等调价程序后,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我们拟定了《关于调整钢城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jngcfgj_jjyxk@jn.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77908336,77908339 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区政府办公楼1000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 附件:《关于调整钢城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 关于调整钢城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由6元/2公里调整为7元/2公里 (二)车公里运价:每公里运价为1.5元。 (三)回空费:6公里(不含)至20公里(含)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公里(不含)以上加收100%车公里运价。 (四)等时费:取消5分钟免费等时,每分钟收取0.3元。 (五)夜间费:当日22:00至次日5:00每车公里加收20%的夜间费。 二、出租汽车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承担。 三、终点结算时以元为单位进行结算。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区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 月 日,出租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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