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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钢城最新征地补偿公告!涉及4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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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3 0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钢城区

征地补偿公告

建设佳怡物流园及

未来畜禽种业项目

最新进展来啦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

济南市钢城区最新征地补偿

涉及2个街道4个村

主 要 用 来 建 设

佳怡物流产业园及未来畜禽种业项目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吧

01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颜庄街道南下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2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南下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颜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南下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佳怡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南下冶村土地,位于南下冶村,总面积5.2793公顷,其中:
农用地5.2498公顷(耕地4.248公顷、田坎0.9135公顷、农村道路0.0320公顷、沟渠0.0563公顷、);
建设用地0.0068公顷(公路用地0.0068公顷);
未利用地0.0227公顷(其他草地0.022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4.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南下冶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下冶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18.7843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南下冶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4月   19日至2022年4月23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3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部门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02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辛庄街道后城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5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后城子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辛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徐家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未来畜禽种业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后城子村土地,位于后城子村村,总面积14.4363公顷,其中:
农用地12.0511公顷(耕地8.844公顷、田坎3.2071公顷);
未利用地2.3852公顷(其他草地2.385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4.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后城子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后城子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24.8168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后城子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4月   19日至2022年4月23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3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部门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03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辛庄街道大徐家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4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大徐家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辛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徐家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未来畜禽种业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大徐家庄村土地,位于大徐家庄村,总面积0.5092公顷,其中:
农用地0.4942公顷(耕地0.3630公顷、田坎0.1312公顷);
未利用地0.0150公顷(其他草地0.015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4.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大徐家庄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大徐家庄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1.4571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大徐家庄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4月   19日至2022年4月23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3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部门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04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颜庄街道野虎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2〕3号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南下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颜庄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南下冶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佳怡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钢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野虎沟村土地,位于野虎沟村,总面积2.1793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1.7936公顷、田坎0.385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4.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野虎沟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野虎沟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9.0343万元。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野虎沟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4月   19日至2022年4月23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3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部门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5815507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来源:国家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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