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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钢城人注意!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等行为将被依法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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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9 08: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钢城人注意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等

将被依法处理

钢城公安交警开展集中整治


“到附近买点东西,想着不远,就没有戴头盔,今后一定遵法守法,安全文明出行。”近日,钢城公安交警在各大路口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集中整治。

现场,执勤民警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告知其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教育引导驾驶人自觉抵制交通陋习,自觉提高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意识。

电动自行车骑行方便快捷,是广大市民群众出行的普遍方式,但在日常骑行中,不戴安全头盔、未登记上牌、闯红灯乱停放等情况时常发生。5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对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上路、停放、充电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自5月1日起,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出现骑车打电话、玩手机、不戴头盔的行为,初次违反,由交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信息,再次违反且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此外,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钟梁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标语宣传,LED 屏投放、发放《“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倡议书》等形式,积极营造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还将加大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全面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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