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张家洼街道东白龙村集体土地,拟被征收作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下是补偿安置方案。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莱征补公告〔2022〕13号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东白龙村集体土地。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 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根据土 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白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家洼街道东白龙村集体土地,位于汶秀北路以东、嬴牟西大街以南、北坦北路以西、规划雪湖大街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537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38公顷、 乔木林地0. 3840公顷、设施农用地0. 0614公顷、坑塘水面0. 0801公顷、农村道路0. 0079公顷。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智造产业 城建设涉及村(居)宅基、企业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规定进行包干补偿。
四、 安置意见
经东白龙务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白龙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 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 5万元/公顷标准,由莱芜区财政部门拨付至 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2.087万元。由莱芜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 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 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东白龙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 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莱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 书送至莱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和《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
联系方式: 指挥部拆迁安置办公室 0531-76551167 张家洼街道办事处 0531-76682496 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0531-76282169 发布日期: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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