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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举报开车吸烟、向车外抛物等16项交通违法行为将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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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 1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根据《征求意见稿》,举报开车吸烟、不系安全带、向车外抛物等16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将获得奖励。

    据悉,自2020年1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来,共计5.06万人参与举报活动,收到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线索60.51万条,依法落实处罚22.35万条。《办法》即将有效期满,济南市公安局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制定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举报行为、增加了奖励种类,将原有11项一般交通违法修改为16项,包括:举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30元;举报“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奖励50元;举报“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奖励5元;举报“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或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奖励50元等。同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及设施故障的举报奖励进行了增设,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以及致人重伤或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举报奖励进行了预设。

    《征求意见稿》对部分违法行为的举报方法进行了限制,增加了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压骑标线、遇前方拥堵任意穿插等稍纵即逝的违法行为举报限制,使其只能通过智能行车记录终端并按技术协议接入济南交警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以预防和减少职业举报或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发生。

    《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单笔奖励金额和单人单月最高奖励限额。对奖励额度进行全面调整,普遍降低了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并对照处罚标准(罚款、记分)划分奖励层次,同时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最高奖励限制在1000元。在奖励发放中,对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况的多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修改为500元;同一举报人每月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修改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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