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论坛-莱芜都市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83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悬赏公告!济南法院最新发布!最高奖励数十万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5-16 08: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连海与被执行人吴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庆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李连海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庆华,男,汉族,1964年8月12 日出生,身份证号:372901196408120216,身份证住址为济南市历下区大舜天成1号楼1单元1803号。
    执行案号:(2022)鲁0102执恢996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3)历商初字第 2021 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吴庆华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李连海70万元及利息等。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庆华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066
    联系人:高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建华与被执行人李康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康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建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康康,男,1991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仁兆镇姜家管村114(常住青岛),身份证号:370283199109032011。
    执行案号:(2019)鲁0102执8173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民初73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李康康未支付申请执行人刘建华本金37780元及利息等。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康康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予以执行到位款10%的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298
    联系人:李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鲁0112执60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道忠与被执行人沈延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沈延麒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道忠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延麒,男,1991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北全福小区西区34号楼1单元602号。身份证号码370112199105027716。
    执行依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112民初705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沈延麒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5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1905189
    联系人:岳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3238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0112执50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道东与被执行人沈延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沈延麒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道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延麒,男,1991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北全福小区西区34号楼1单元602号。身份证号码370112199105027716。
    执行依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2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沈延麒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5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1905189
    联系人:岳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3238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阴茂昌世纪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延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延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平阴茂昌世纪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延鹏,男,1986年0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37号。公民身份号码:37012419860315003X
    执行依据: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24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财产损失233561元、鉴定费13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2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延鹏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做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7855631
    联系人:秦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5-5-15 15:45 , Processed in 0.024729 second(s), 26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