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莱芜区应急管理局公布
一起有限空间作业典型违法案例 为全面落实省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强化警示作用,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现公布一起有限空间作业典型违法案例,希望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职责,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典型案例 2023年8月8日,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芜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腌制车间一处C3黄瓜腌渍池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莱芜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小提示 常见的有限空间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地下储藏室、暗沟(渠)、窨井(沙井)、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沼气池、下水道等。第二类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第三类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储)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有限空间狭小、通风不畅,不利于气体扩散,看似“相貌平平”却是隐形杀手,尤其是夏季气温较高,化粪池、沼气池等产气较快,极易造成意外中毒;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更易导致事故伤亡扩大,使得有限空间变成“死亡空间”。
在此,提醒各相关企业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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