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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集中整治,为期一个月!行动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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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 1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对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充电进行集中治理成为社会关切。2月26日,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公开了多种违规行为的执法依据。
    2月2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行动方案:
    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摸排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底数;
    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做到动态整改销号;
    依法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
    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深入开展地毯式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底数摸排工作,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强化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的排查整治,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做到动态整改销号。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要充分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定期组织业主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业主逃生自救能力。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重点关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以及私拉乱接充电线路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报告,在治理过程中做到立查立改。
    配合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时,查验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划配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未按规划配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的,立即向规划、住建等部门报告,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同时,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要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指导下,广泛征求民意,依法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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