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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莱芜将严禁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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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8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倡议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向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合规电动自行车。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法定责任和义务,严禁生产、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杜绝非法改装、拼装、更换不符合要求零部件;电商销售者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正确选购电动自行车。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认准CCC认证标志,确保车辆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货凭证、服务单据。自觉抵制拼装车、改装车,禁止更换大容量电池、拆改动电气线路、拆除限速装置,勿随意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篷等配件。
安全无小事,生命最宝贵。
    希望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携手共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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