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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骑电动车的看过来!这些钱不用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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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3 0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山东省居民小区、商业场所等区域智能化充电设施不断完善,为消费者提供户外充电便利。《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部分地区仍存在收费标准不一、明码标价不到位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5月10日,山东省消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发布以下解读与呼吁:
一、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离、分别计价,运营单位应积极响应政策,对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对充电电费与服务费进行明码标价。在服务费定价方面,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运营单位要结合市场供需合理定价,并在充电结束后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计费详情。在充值退费方面,建议取消最低预存金额下限,支持“即充即付”,并提供按需交费的自定义选项;建立线上便捷退费渠道,明确退款处理方式和逾期责任,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与自由支配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高效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二、建议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监管。
依据《通知》鼓励市场竞争、禁止行政指定运营单位的要求,各地可结合群众反映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监管平台,实时采集设备状态、收费数据及用户评价等信息,对充电平台实施信用分级管理,将信用等级低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同时,参考居民住宅小区内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电费,小区外按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的规定,建立居民小区与商业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差异化价格指导机制,设置充电服务费动态调整上线标准,科学合理划定价格区间,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请广大消费者关注价格合理性,警惕过高收费。
《通知》规定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但运营单位需遵循弥补成本、合理收益等原则,结合市场供需合理定价,消费者在选择充电设施时,应留意价格公示,对于明显过高的收费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在充值时提前了解平台充值与退费规则,必要时可提前咨询客服,确保退费便捷,避免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在使用充电设施时,遇到问题及时与平台客服联系,并保留好支付页面、使用记录、交流截图等相关证据。若遇到难以解决的消费纠纷,可拨打12345或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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