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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焚烧麦秆,莱芜1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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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8 08: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

莱芜区方下街道

1人因违规焚烧麦秆被行政处罚

6月13日中午12时左右,方下街道一村民李某某因违规焚烧自家田地麦秆,造成周围地块麦秆被引燃,卫星遥感火情监测系统发现后,属地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并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经调查,在未经允许、缺乏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该村民擅自焚烧自家田地中的麦秆。由于现场风力较大、疏于看管,燃烧的麦秆碎屑及明火迅速引燃了周边堆积的麦秆和杂草,火势随之蔓延,共造成35亩左右的过火面积。

  此次火情经消防救援力量和村民奋力扑救,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但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关于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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