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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济南大侑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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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08: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我局已对济南大侑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确保该案依法办理,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涉及上述公司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集资有关的合同、收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和转账支付使用的银行卡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乡镇(街道)处非登记点(位置附后)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对于对抗调查、拒不退款、转移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31-7566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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