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都市网-分享生活信息

 找回密码
 注册用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454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0月1日起,莱芜正式施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5-9-16 0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15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据悉该部法规是省内首部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领域的“小切口”立法。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济南电动自行车登记数量超480万辆,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从源头上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停放充电等行为。

据悉,法规条款共二十一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构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严把生产销售关口,明确了在我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二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聚焦非法拼装改装加装造成的源头性火灾隐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处罚措施。

三是规范停放充电行为,明确电动自行车禁止停放充电的区域,以及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规定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进入电梯和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等行为,并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了行政处罚。

四是加强智能化管理,鼓励安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赋码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功能。

五是建立电池回收体系,针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翻新销售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支持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对随意丢弃、翻新销售废旧蓄电池作出禁止性规定,鼓励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推动解决充电供需矛盾。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能够满足群众需求,法规明确了新建和既有小区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规定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结合实际进行增建、改建;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建成的,可以设置共享充换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同时,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置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推动在商业区、商业综合体、公共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附近,以及爱心驿站、城管驿站等公共区域,设置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共享充换电设施,进一步优化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布局。

二是推动降低充电费用。为落实全国、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降低充电费用的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因充电费用偏高造成的进楼入户充电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当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并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一方面,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额外加价收取电费。另一方面,鼓励引入优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免收或者降低场地租赁费用等方式,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价格,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三)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一是健全上下联动的管理体系。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形成各级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二是完善部门协同的监管职责。明确细化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职责,推动实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协同监管。

三是完善居民自治管理体系。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按规定集中停放充电。四是明确物业服务人等安全管理责任。规定已聘请物业服务人的,由物业服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明确了未聘请物业服务人、实行自我管理以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五是明确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从事快递、外卖、代驾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租赁等企业,也规范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针对市民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回答。

截至目前,既有住宅小区共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40万余个,已提前完成两年内建设38万余个充电端口的目标任务,基本满足小区居民的充电需求。

法规实施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能建尽建、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县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一是新建小区落实建设标准。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按照规定同步交付使用。

二是挖潜建设空间,针对空间资源紧张的小区,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沿街道路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鼓励各区县联合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引入占用空间小、简易方便的共享充换电设施,为既有充电端口提供有效补充。

三是做好结合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为员工电动自行车“满电回家”提供便利。四是发放财政资金补贴,组织对拟申请2024-2025年建设补贴且符合《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建设的充停设施进行现场查验,按照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600元/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停车棚60元/㎡的标准,市、区县政府按比例发放建设补贴资金。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行违规加装、改装、拼装,也是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因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聚焦四个方面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去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2万余人次,检查销售单位5753家次,抽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256批次,立案查办违法案件191件,有效保障了全市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

法规实施后,将聚焦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及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二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外形结构、更换大功率电机或大容量电池以及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

三是强化充电价格监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均实行明码标价,居民小区充电电费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价格。

四是广泛开展宣贯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向企业和消费者解读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和《规定》有关要求,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隐患。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核查处置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对停放充电行为进行规范,能够从“使用端”有效切断火灾风险,这是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的关键举措。为确保法规有效执行,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从以下方面推进落实。

一是强化“常态巡查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将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规范写入村规民约、小区管理规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规范与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管理,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乱拉电线充电等违规行为。

二是完善“分级劝阻机制”。联合公安等部门,聚焦居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较为集中的焦点隐患问题,有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初次发现的个人违规行为,采取“口头劝导+安全告知”方式,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指南》等宣传材料,明晰火灾风险,强化安全意识,推动自觉整改;对多次劝导仍不改正或制止无效的,依规启动处罚程序,确保处罚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三是推动“多元共治联动”。加强与应急、住建等部门的协作联动,依托物联网监测平台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梯”等行为开展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并推送相关单位处置。同时,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溯源调查机制,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总结防范教训,针对性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细化管理责任、完善充电设施,从根本上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争议投诉|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莱芜都市网 鲁ICP备09082194号-1 经营性ICP:鲁B2-20220951号

GMT+8, 2026-10-22 00:27 , Processed in 0.022700 second(s), 21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