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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层定标!莱芜最高每部补助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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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08: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31日,济南市财政局在官网发布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管理,明确补助标准、申请流程及监管要求,助力老旧小区居民解决“上下楼难”问题。《细则》将替代原济财综〔2019〕32号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细则》划定了补助适用的条件。住宅需位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且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的多层多业主住宅(未设电梯);电梯需在2025年9月5日后经审批开工增设,方可纳入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按住宅层数梯度划分,且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功能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来看:四层住宅每部电梯补助16万元(市、区各担8万元);五层住宅每部补助18万元(市、区各担9万元);六层住宅每部补助20万元(市、区各担10万元);七层住宅每部补助22万元(市、区各担11万元),切实降低居民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

《细则》明确补助实行“先建后补”原则。电梯建成并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出资人们需共同授权1名申请人,携带5类材料(《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竣工验收意见、单元内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所在区县(功能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提交申请。

资金发放环节则有清晰的时限要求:区县(功能区)牵头单位每季度汇总审核申请,编制补助计划;财政部门需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汇入出资人共同确认的账户。市级层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1月初、7月初汇总区县已发放补助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则需在1月底、7月底前,将市级承担的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区县。

为保障补助资金规范使用,《细则》要求各区县(功能区)财政部门、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加强辖区内补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若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虚报、多报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一经查实,不仅要追回资金,还将依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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