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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经营违规制品!钢城这家店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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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 0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张某(系济南市钢城区某副食经营部经营者)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

【基本案情】钢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汶源街道应急办、汶源派出所,对群众反映“某超市及一院落内非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线索进行核查。发现张某系济南市钢城区某副食经营部经营者,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且在其超市仓库内以及院落北屋、南屋都存储大量烟-花-爆-竹。张某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张某作出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2万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88箱(盘)247件和零散烟-花-爆-竹118个(盒))及违法所得202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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