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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非法改装 务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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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31 09: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莱芜区大队警力在省道234 +151公里处巡逻时,查扣一辆非法改装车辆。


    经向驾驶人徐某某了解,车辆是借的朋友的。经进一步查验行驶证、机动车以及通话问询车主,车主违法改装了车辆尾翼、轮毂,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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