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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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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6 08: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全区已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全区范围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森林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刑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此令。

一、禁火期: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5月10日。

二、禁火范围:张家洼街道、高庄街道、鹏泉街道、口镇街道、羊里街道、雪野街道、牛泉镇、苗山镇、大王庄镇、寨里镇、茶业口镇、和庄镇等12个街道(镇)行政区域和华山、吉山、马鞍山等3个国有林场范围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500米范围以内区域均为禁火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三、禁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行为;
    2.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
    3.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倾倒祭祀废弃物;
    4.燃放烟 花 爆 竹、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5.吸烟、野炊、露天烧烤、生火取暖、篝火、户外露营用火;
    6.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7.举办登山、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8.私拉乱接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使用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等作业;
    9.破坏森林防火宣传标识、视频监控、语音卡口、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蓄(储)水设施及管网、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焚烧疫木等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和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罚款、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警电话:110、119、76118662(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76210781(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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